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社会人士和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及学生家长、来客等校外人士,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园环境、校舍建筑、教育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二、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学校对外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要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交举报材料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四、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及按程序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尽量明确具体,包括具体事故或隐患等名称、地点、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五、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及时处置,可直接处理和指令科室限期整治,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等,要及时将整治结果报告给上级部门备案。
六、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结果,按规定程序在校园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在办理群众举报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的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照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基本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十、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举报的奖励办法:
1、学生奖励:在各级各类优秀学生评比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举报的学生优先考虑。
2、教职工奖励办法:所举报的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奖励;对重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人,或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职称考核评优等同等条件下优先。
3、对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后及时报给学校,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奖励评定小组讨论,报请校长室批准,将根据隐患的等级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属一般安全隐患的奖励 100元;属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 200~500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奖励评定小组由杨平海副校长担任组长,组员由李求明、邢育琴、王云和傅丽萍等老师组成。
十一、淳溪中心小学校园及校车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王一敏校长:025 68817868
杨平海副校长:025 68817880
安全管理员李求明老师:025 68817871 13913376340
电子邮箱:2254269418@qq.com
淳溪中心小学
2020年1月